张家港市宏基精密铝材科技有限公司“1022”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

日期:2024-04-04 21:10:51 / 来源: 必威betway登录入口

  2018年10月22日13时40分左右,张家港市宏基精密铝材科技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宏基铝材”)挤压车间,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,造成一人死亡。

  根据《安全生产法》、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493号)等有关法律和法规,在接到事故报告后,张家港市安监局、监察委、公安局、总工会等部门立即组成宏基铝材“10·22”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(以下简称:“事故调查组”)。事故调查组按照“四不放过”的原则,对事故当事人及事故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取证,并对事发地点进行了实地勘查。通过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,查明了事故的原因,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,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解决的建议,同时提出了防范和整改措施。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:

  1.宏基铝材,成立于2014年8月29日,住所为杨舍镇新民花苑,公司法定代表人秦卫刚,注册资本:1000万元整,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,营业范围为铝制品研发;铝制品、铜制品制造、加工、销售;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。

  3.现场勘验情况:1#挤压生产线米。生产线西侧为燃烧炉,燃烧炉本体高93厘米,宽1.6米,其料斗口距地面1.56米。紧靠燃烧炉东侧的是保温炉,保温炉西侧中心部位有一直径17厘米进火口(距地面高70厘米处),正常使用时燃烧炉的出火口通过该进火口与保温炉连接。保温炉西侧地上有五堆砖块,该砖块是用来调节燃烧炉位置的,使燃烧炉出火口与保温炉进火口高度保持一致,死者李建华在用撬棒撬起燃烧炉垫砖时,燃烧炉倾翻压到李建华。砖块尺寸:长13cm宽11cm高6.6cm,保温炉南侧有一根撬棒(长1.38米)。现场留下的撬棒是李建华用来撬燃烧炉的。

  2018年10月22日早上8时,宏基铝材挤压一车间主任孙多开发现1#挤压生产线燃烧炉火力不足,遂安排带班长李建华进行检修。

  下午上班后,李建华在用撬棒撬动燃烧炉调节其位置。13时40分左右,孙多开去检修地点确认检修情况,看到燃烧炉倾翻,压住正用撬棒调整燃烧炉位置的李建华。孙多开与品管主任吴跃帮一起用行车吊起燃烧炉将李建华救出,后李建华经送张家港市澳洋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。

  1.直接原因:带班长李建华检修作业时,违章使用铁棒撬动燃烧炉,致使燃烧炉重心偏移发生倾翻,直接引发事故发生。

  2.间接原因:宏基铝材对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;对作业现场监管不到位,未能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;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不力,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,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。

  3.事故性质: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,宏基铝材“10·22”物体打击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。

  1.宏基铝材带班长李建华,安全意识淡薄,检修作业前未分析作业过程中有几率存在的安全风险,盲目检修直接引发事故的发生。李建华对该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,鉴于其在事故中已死亡,免于追究其责任。

  2.宏基铝材车间主任孙多开,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,对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,对作业现场安全生产工作检查不力,未能及时有效地发现和消除检修作业过程中存在的事故隐患。孙多开对该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,建议宏基铝材按企业规定对其做处理,处理结果报张家港市安监局。

  3.宏基铝材安全员陈光新,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,对作业现场监督检查不力,未能及时有效地发现和消除生产作业过程中存在的事故隐患。陈光新对该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,建议宏基铝材按企业规定对其做处理,处理结果报张家港市安监局。

  4.宏基铝材执行安全生产法律和法规不严,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,未能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,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不到位,未采取技术、管理措施,及时有效地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。建议张家港市安监局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规定,对宏基铝材实施行政处罚。

  1.宏基铝材必须深刻吸取“10.22”事故教训,牢固树立“安全第一”的思想,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和法规,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,及时完善本单位的检维修制度,并督促员工严格执行。

  2.要切实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,针对检修作业岗位开展有明确的目的性的安全教育培训,逐步的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。

  3.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,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落实整改措施,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。


Go To Top 回顶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