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条:为保护市场秩序,规范职业企业的运营行为,促进我国铝揉捏职业继续、快速、健康有序地开展,特制定本自律条约。

  第三条:坚持质量1。严厉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出产,不出产冒充伪劣产品,不以次充好,一起保护铝揉捏职业的名誉。

  第四条:诚信运营,恪守商业信誉。揭露、公平、公平有序地参加市场竞赛,不得以任何方法危害职业界其它企业利益。

  第五条:遵法运营,自觉保护国家和职业利益。呼应国家方针,高能耗低附加值产品出口,绝不从事电解铝及其初级铸造产品改动税号变相出口的行为,并活跃告发相似的不正当行为。

  第六条:公平竞赛。自觉保护职业正常市场秩序,不误导顾客不降低别人产品,不危害别人名誉,不歹意贱价竞赛。恪守国际贸易常规,保护职业利益。第七条:发挥职业协会桥梁效果,活跃合作政府工作。在我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指导下,活跃向国家相关部分提出方针主张,如税目细分、出口产品所属税目界定准则,职业规范制定等,促进职业健康开展。

  条八条:倡议联合协作、职业自律、信息互通。对不良客户要彼此奉告、一起监督、一起有歹意竞赛等不良行为的企业。活跃尽力合作海关冲击变相私运和骗税等不法行为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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